以下健康知识适用于所有人:大病医疗救助政策。详情请参考以下介绍。
大病医疗救助
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以城镇居民(职工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为依托,资金投入稳定、服务平台共享、信息资源共享、结算支付同步、管理运营规范、救助效果明显、服务快捷、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新型医疗救助体系。
大病医疗救助对象:
(一)农村五保对象;
(二)城镇无劳动能力、无收入来源、无力赡养(抚)抚养人的人员(以下简称城镇“三无人员”);
(三)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;
(四)享受民政部门20世纪60年代为精简退休职工而发放的定期定量生活津贴;
(五)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重点优抚对象养老补贴;
(六)经工会联合会批准的贫困职工;
(七)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。
大病医疗救助形式:大病医疗救助采用“参加保险救助、降低基本医疗费用、特殊门诊定额救助、住院医疗救助、大病慈善救助”五位一体制度。救助对象可以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,无需个人申请、审批。基本医疗费用减免、医疗保险补偿、医疗救助和个人自负盈亏“一单结算”同步结算服务全面实施。
大病救助申请
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:(1)医疗救助申请;(二)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;(3)农村(城市)低保复印件;(四)申请人的出院证明和转移证明;(五)住院费用原始发票;(六)医疗证明和病历复印件。村(居)委会应当: (一)调查核实;(二)组织对村(居)代表的考核;(3)合格村(居)公示;(四)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。镇社会救助办公室应当:(1)调查核实;(2)合格的返回村庄(住宅);(三)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返回村(居)并书面告知理由。区民政局(1)审批;(2)符合条件的返回村(居)公示;(3)不符合逐级返回的条件。经审核、审批后,救助资金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受助人。